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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棠

  
  易棠(1793~1863),字念园,善化县人,清乾隆五十八年(1793)生。道光八年(1828)中举,次年成进士,授刑部主事。后升郎中,素习名法家言,审理案件,明察平允,颇得好评。曾多次奉命到江西、安徽、浙江、河南、广东、湖北、湖南、江苏等省查办疑案及海塘、河防、江防事件。二十八年,升广州知府,次年署督粮道。二十九年,湖南大饥,他捐银1000两赈济饥民。
  鸦片战争后,广东偏僻州县的一些人乘机用粮田种罂粟,割取鸦片,流毒地方,危害极大。易棠严令铲除,令地保、邻里互相监督告发,否则连坐,使当地鸦片之害,一时得到控制。
  咸丰元年( 1851)后,他历任陕西按察使、甘肃按察使、甘肃布政使。在甘肃任内,不畏权贵,平复了原总督琦善诬良为恶的大冤狱,使雍沙少数民族数百人得脱。三年,署理陕甘总督。同年十二月,逢宁朔县遭水灾,即奏请准免除该年应征钱粮及延缓带征银两,并组织灾民筑渠泄水,设厂施赈,捐给棉衣,帮助修理房屋,恢复生产。四年,实授陕甘总督。时甘肃治边一带少数民族常-起义,他筹办团练,招募猎户堵御,试采砂金作为兵饷,加强统治。同年陇西县石沅应聚众起义,占镇山堡,他以兵弹压,残杀起义士兵无数。六年,分路派兵镇压甘肃循化厅撒拉人和巴燕我格厅回民起义。不久与甘肃提督索文等带兵镇压拉布族与四川果洛克人等少数民族起义,杀死1000余人。同年10月因病去职回籍。
  同治六年(1863),易棠卒,遗著有《四书典制考略》、《贻芬书屋诗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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