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维明
1955年10月参加工作,曾任南岭煤矿工人、安全检查员、副科长,1963年参加广东省四清,任工作队组长,1965年广东省煤建公司203建井队党总支书记、梅田一矿革委会副主任,1973年梅田矿务局革委会副主任,1974年广东省煤炭工业局革委会副主任,1975年10月至1978年11月广东省革委会副主任,1978年10月1982年12月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1979年5月全国青联副主席、代主席,(期间于1983年在中央党校学习)1985年广东省政府党组成员、省体改委副主任,1985年11月至1988年5月广东省委常委,1988年1月任广东省副省长,1998年1月当选广东省政协副主席。2007年被罢免全国人大代表资格。是中共第11、12、13届候补中央委员。刘少奇侄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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