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大鲲
大鲲于嘉靖四十四年(1565)中进士,授官南靖县知县。初任时只有26岁,但办案干练精明,对民事纠纷,必先劝导调解,然后对质裁决。总督、巡抚赏识他的才能,遇别县有解决不了的公务,也委托他办理。曾负责办理八县户籍。
大鲲体弱多病,又勤于职守,常一个人兼办数县政务,竟因劳瘁卒于官署。死后只存银10两,无法治理丧事,由县学宫曾氏率领众人操持料理,才得以棺柩回乡。
大鲲任官只二年,先后为百姓收复被豪绅巨族占夺的土地千余顷,还带头捐款、筹划兴修水利。南靖县素以民风强悍和土地贫瘠出名,后来大有改善,这与大鲲疏导提倡有很大关系。他还利用公务之暇,给秀才们讲学。学者都推崇他,称他为“东溟先生”。死后,士民争绘肖像祀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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