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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熙春

  
  林熙春(1552—1631),字志和,号仰晋,生于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海阳龙溪(今潮安庵埠镇)宝陇村人,他于明万历十一年(1583年)中进士后,授四川巴陵县令,后来被起用为福建将乐县令。林熙春到任后,建杨龟山祠,为《杨龟山文集》作序;同时整修学宫,十分重视文化教育。此后,林熙春升任户科给事中,又历任礼科、兵科、工科都给事。
   万历二十三年(1595年),因诸言官对军政大事不敢加以评议,激恼了万历皇帝,一下子贬斥了34人,大臣疏救俱无效。对此,林熙春毅然于第二年正月偕率同僚,带头抗疏,伸救言官。这一来,万历皇帝更加恼羞成怒,竟将林熙春也降调湖南茶陵州判官。从此林熙春称病家居,一住就是10年。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林熙春改任广西贺县,依然没有赴任。
   明神宗去世后,光宗即位,改元泰昌。是年(1620年)下旨起用闲置旧臣,年已逾68岁的林熙春重被起用。他以南京仪制郎中升光禄少卿。此后历任太仆寺少卿、右通政、太仆寺卿、太常寺卿、大理寺卿。这期间,林熙春虽已年届古稀,依然敢于直言,胆识不减当年。他在太仆寺少卿任上,就曾上疏,既解民瘼,也纾君忧。
   与此同时,林熙春曾奉旨总理京边马政。一月之内,他精选战马3万余骑。并经武官调试评定,全部合格。在署理东路马政时,曾“点马”抵玉田县。闻城内兵变,新旧兵格斗,他毅然“驱车进城”,平息兵变。在大理寺卿任上,林熙春针对大理寺案牍如山积的情况,尽快加以清理,并及时上《申饬法纪疏》。使有关官民都有约可依,有章可循。
   天启四年(1624年),魏忠贤阉党之祸日见暴露。林熙春自知无力回天,加上年事已高,故连上六疏乞休,最终获得批准,告归前还获晋户部左侍郎。返潮之时,林熙春虽已是年逾古稀的72岁老人,仍然关切地方民生,致力于一地公益事业。如为潮州争盐税,减里役,倡筑炮台,倡浚三利溪,倡建凤凰台,倡修龙头、东集等桥,倡建许陇堤桥等等。此外,他还捐修赎佛寺田百亩作为秀才科试资费,并创建龙溪会馆。林熙春才气横溢,热心于藏书、著述。崇祯四年(1631年),林熙春辞世,享年八十(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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