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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洁之

  李洁之(1900~1994)
  李洁之,原名清廉,字洁之,曾用名李濂,后以字行,又号子正,广东兴宁人。早年就读新陂小学。稍长与堂兄合作经营生意。他喜读班超、岳飞、文天祥等历史人物传记,熏陶日久,并受辛亥革命和“五四”运动新思潮的影响,便毅然外出从军,先后毕业于陆军步兵军士教练所、陆军步兵学校将官研究班。
  民国10年(1921)7月,在粤军第一师士兵营二连任排长。同年11月,被选拔为大元帅大东营警卫团二营五连排长。两年后升任粤军第一师第三团一营一连连长,担负拱卫大元帅府任务。在这期间,他先后参加了讨伐陈炯明叛军的战斗、统一两广革命根据地和北伐战争,历任粤军部队营长、师司令部经理处长、国民革命军第八路军总指挥部交通处长、北海平南盐务总局长、国民革命军第八路总指挥部团长、第一集团军第四独立旅旅长等。民国21年2月至25年6月,任广东虎门要塞司令部司令、广东国防要塞建设委员会委员、办公厅主任。民国25年(1936)6月,陈济棠策动反蒋(介石)事变。李洁之本是陈之亲信,但此时与陈的政见不同,遂与其他将领莫希德、罗梓材、李照寰、李振球、李汉魂等取得共识,策动第一军军长余汉谋实行兵谏,从而迫陈辞职离粤。
  其后在第四路军参谋长徐景唐的支持下,李洁之转任广东省会警察局局长。他到任后,立即宣布取消新闻邮电检查,以恢复言论通讯等自由;取消入伙担保办法,以恢复人民居住自由;释放“政治犯”,以恢复民主精神。计先后释放了前任移交的“政治犯”214人,其中大部分是中共党员及其他爱国进步人士。为此,受到叶剑英等的称赞。
  民国27年(1938)10月,改任第四战区兵站总监部总监,负责筹措和供应抗战部队的粮秣、被服、弹药、通讯和卫生器材等。民国30年10月,任第七战区军粮计核委员会副主任。
  抗战胜利后,李洁之在政治上所凭藉的余汉谋军事派系已被蒋介石陆续分化瓦解,他对此深感不满;并对蒋介石撕毁协议、发动内战愤慨,乃于民国36年(1947)5月往汕头市,以经营海洋渔业为名,意图由此联系一些旧军政人员和社会人士组织力量,配合当时各界进行的反-、反内战的-,借以建立一股反蒋的政治势力。是年秋,正式开办中国渔业公司。他往来台湾、香港、广州各地与各民主党派人士加紧联系。同时,与中共方面取得联系,准备策划起义。
  民国38年(1949)5月,李洁之接任广东省第九区行政督察专员、保安司令。他首先下令释放“政治犯”,并采取稳定金融、恢复工商百业的措施,活跃经济,准备支援南下的解放军。5月14日,李洁之与原国民党军队将领吴奇伟、曾天节等人署名发表《我们联合起义的宣言》,随即率领所部宣布起义,并以梅州区专员公署名义发电报给所属各县称:“第九行政区已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实行起义,脱离蒋介石匪帮,希各县宣布和平解放。所属文武机关人员,务尽守岗位,保管公共财物,维持治安秩序,听候中共派员接管至要。”20日,李洁之将起义详情向中共中央华南分局报告,并赴梅州与闽粤赣边纵计议进取韩江下游,解放潮汕。不久,粤东闽西16县联成一片,保存了地方元气。与此同时,李洁之还发表一封公开信,劝告张发奎、薛岳、余汉谋起义,未果。旋任中共建立的潮梅人民行政委员会副主任。50年代后,先后担任广东省政府委员、黄埔建港管理局副局长、广东省水利厅副厅长。1951年,他加入中国农工民主党,历任农工党广东省委员会第一、四届委员,第五、六届常委,第九、十、十一届中央咨监委员会副主席。1957年被错划为“极右派分子”。1961年后,在省政协担任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委员兼军事政治史料征集组组长,先后撰写了40多万字的亲历、亲见史料,被誉为“广东的活军事字典”。
  1979年4月,李洁之错划“右派”的问题得到平反改正,被任命为省政府参事室主任。1983年4月,他当选为省政协副主席,并任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主任。1990年他将自己历年所写的著述整理,出版了《李洁之文存》,共70余万字。1994年1月26日在广州病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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