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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国华

  颜国华(?~1932),原名首愚,绰号“颜大炮”,连平县元善镇人。其一生颇具传奇色彩,先后有过从商、从军、从政等经历。20年代起,先后在陈炯明部下任粤军第一旅第七、八营指挥,第十旅第二十团团长,第十旅少将旅长等职。尔后,出任汕头地区禁烟(鸦片)总办。
  民国2年(1913),颜国华往上海参加商务会议之后,放弃正在经营的连平县城广福烟庄的生意,到广州办起裕通银号、东成公司饷馆、米号(即粮店),还和友人合办先施公司。接着,又到惠州承包东江十属药膏公司。颜由此名噪一时,得到时任援闽粤军总司令陈炯明的赏识。陈多次劝他改行从军。不久,在时局冲击、生意遭受挫折后,颜国华决定改行,并接受陈炯明的封号,以粤军第四支队司令的名义,回连平老家,自费招兵买马。由于他头脑灵活,为人慷慨、讲义气,许多绿林好汉以及一些不得志的旧知识分子纷纷前来报名参队。很快,颜国华便组成了一支约400人的地方武装。
  民国9年(1920)秋,陈炯明奉孙中山之命,率粤军从福建回师广东,以驱逐桂系军阀。陈炯明遂命颜国华率所部进攻桂军兵力较弱的龙门县。颜部一鼓作气攻下龙门县城,击毙桂系龙门县知事莫占新。首战告捷,颜国华初露锋芒,被任命为第一旅第七、八营指挥。不久,又被任命为第十旅第二十团团长。继而,他率部参加了广州东部的瘦狗岭、龙眼洞等地对桂系军阀的作战。随后,又出征广西。回师后,被委任为第十旅少将旅长,驻防河源、连平一带。
  民国11年(1922)夏,陈炯明公开叛变革命,遭到孙中山的讨伐,革命军许崇智部攻克翁源。陈炯明为保住地盘,急调第十旅赴翁源增援。颜国华部到达翁源坝子附近后,面对革命军的浩大声势,又得不到陈炯明的军需接济,官无斗志,士气消沉,开小差的士兵日甚一日。权衡利弊,颜决定脱离陈炯明,遂把队伍拉回连平。
  民国12年(1923)冬,陈炯明败退惠州后,想起颜国华不听指挥,临阵脱逃,便派第六军杨坤如部参谋长梁仲宾率师直上连平,企图收缴第十旅的武器。双方在连平县城展开激战,结果,颜国华旅被击垮,颜只身-外地。翌年,建国潮梅军方面得悉第十旅被击垮,出于对颜国华的信任与支持,便委任他为建国潮梅军独立第四旅旅长,并派张立夫、叶志连(均为梅县人)分别担任该旅参谋长和秘书长,协助他重整旗鼓。可是牌子挂起不久,却遭到时任连平江防司令周天云(增城县人)的反对,
  双方发生冲突,颜部又与周部吴培德营巷战,结果,颜部失利。此后,颜处境更加困难,再也无法东山再起,遂决定放弃军旅生涯,另找出路。
  几年后,颜国华出任汕头地区禁烟(鸦片)总办。在任上,他严禁吸烟并四出收缴鸦片烟土,因而引起烟民怨愤,一些有后台的大烟贩对他更是恨之入骨,这伙人便集资联名向当地驻军控告颜国华。驻军头目收受了巨额贿赂后,以“阳为禁烟,实系陈逆乱党”为由,于民国21年(1932)将颜国华杀害。事后,在舆论压力下,当局赔偿3000块光洋给颜家属以示抚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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