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尚兰
始兴解放后的1949年10月至1954年8月,先后任区工委委员、区委第二书记、区委书记;1954年3月和1957年10月两次当选为中共始兴县委会委员;1954年10月至1956年9月任始兴县委组织部副部长、部长;1955年4月至1956年1月兼任始兴县-检察长;1957年10月至1958年3月任始兴县农村工作部部长;1958年10月至1960年10月(始兴与南雄并县)任南雄县农林水部副部长;1960年10月至1966年5月任始兴县农林水办公室主任兼农业局长。
在“文革”中受到诬陷,被开除出党,开除出革命队伍。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得到彻底平反复职,先后任始兴县林业局副局长、始兴县人民银行行长。1985年8月离休,享受县处级干部待遇。
离休后参与编撰《始兴县金融志》,与胞弟陈郁芬合编了《始兴县八一村革命历史展览馆》、《抗日战争时期中共广东省暨粤北省委在始兴纪念馆》两书的内容介绍,为研究始兴人民革命斗争史作出了一定的贡献,受到省、市、县领导好评。其间,还编写了《八一村铜钟寨景区(附沈北景区、黄所和花山景区)导游指南》,对推动开发沈所丰富的旅游资源起到了重要作用。
下一名人:李子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