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光才
陈光才,1918年7月13日生,四川省通江县人。1933年5月加入中国工农红军。193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36年12月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土地革命时期,上过一两年小学。任红军班长、排长、连政治指导员。抗日战争时期,任八路军第一二九师师部直属队通讯连排长、指导员。1941年当选为中共七大候补代表,同年冬到延安。先后入军政学院和中共中央党校学习。参加延安整风运动和大生产运动。1945年4月至6月作为晋冀鲁豫代表团代表参加中共七大。抗日战争胜利后,随中央党校干部团到东北工作。1945年11月后任东北人民自治军北安(龙江)军区绥棱县大队长(即武装部部长)。1946年3月任东北民主联军龙江军区警备第三旅第二团政治委员。1948年8月后任东北野战军独立第九师第二团、第三团政治委员。1949年5月后任东北野战军(1949年3月改称第四野战军)第四十二军第一二四师第三七二团政治委员。参加辽沈、平津、解放大西南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解放军第四十二军第一二四师第三七二团政治委员。1950年参加中国人民志愿军入朝作战,任志愿军团政治委员。1953年回国后,到桂林速成中学学习。1955年任湖南省军区桃江县兵役局局长。1959年担任常德军分区参谋长、副司令员。1962年调任益阳军分区副司令员。1964年至1970年任湖南省军区副参谋长。曾任中共湖南省委委员。1970年2月至1976年10月任衡阳军分区司令员、党委副书记。1970年3月至1971年5月任湖南衡阳地区革命委员会主任,1971年5月至1979年3月任副主任。1970年7月至1971年6月任中共衡阳地区革命委员会核心小组组长。1971年6月至1973年5月任中共衡阳地委书记。1973年5月至1980年1月任中共衡阳地委副书记。1976年10月至1979年9月任衡阳军分区司令员、党委书记。1979年任湖南省军区顾问。1981年副军职离休。1955年被授予中校军衔,后晋升为上校。1955年荣获三级八一勋章、三级独立自由勋章、三级解放勋章。1988年被授予二级红星功勋荣誉章。曾荣获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三级国旗勋章。因病于2014年11月10日在长沙逝世,享年97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