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士俊
祥符虽为河南首县,河灾更为严重,百姓负担较许州增多。王士俊到后经调查了解,当即免去民工每年帮堤工银二万余两。该县在每次黄河决口后,田土都被泥沙压埋,不能耕作,但百姓仍要缴纳赋税银二万余两。王士俊很同情,便拟出要求豁免此项款银的条陈呈送巡抚,巡抚漫不经心稍作阅览便掷甩于地,王士俊从容拾取又呈上,然后正襟危坐,等待答复。巡抚怒而责怪他这是为博取好名声才这样做的,王士俊仍不为其动,据理力争,并说“官可不做,民命不可不恤。”巡抚终究被迫同意,下令重新勘查,然后上报朝廷。经朝廷复查后,免去祥符这二万二千余两地正额银赋,百姓又得复苏生息。
雍正三年(1725),王士俊得广东巡抚杨文乾赏识,奏准带他赴广东任事,任命为琼州(今海南)知府、分巡岭西道。王士俊上任伊始,便着力革除官府苛敛钱粮多种弊端和各州县为迎接新任官员要送银五千两的陈规,他的这些措施得到时人的称赞,并有人送上“清洗十万赃名”条幅。不久,王士俊即署理广东按察使。雍正五年(1727),由于王士俊廉正不阿,得罪不少广东本地官员,这些人便以不能任事参劾他,雍正皇帝“洞烛其私”,不听。次年,升任广东布政使,钦赐貂皮、绸缎,得“专折奏事”特权。雍正八年(1730),主修《广东通志》。旋升迁湖北巡抚,得雍正皇帝三次召见,赐物。王士俊到湖北任后,经了解立即禁止了原湖北官场上下属向上司送礼之歪风。当时,衙门内有公费外余款银二万余两,向来均被督抚等官员私分享用。王士俊则认为,官员“廉俸外皆非所应得”而坚决不接受这种额外银两,并奏请朝廷,将这一部分款项收为库存,作为防修长江大堤之用。
雍正十年(1732),王士俊调迁河东总督。清制,河东总督专管山东、河南两省内黄河事务,不涉及地方行政和官员的管理。由于王士俊在其他地方为政“直声久著”,两省州府郡县官员,还是很畏惧他的到来,在某些程度上还“甚于(本省)巡抚”,故不久两省的-腐败事类基本收敛,而王士俊也正是这样,不畏任何强权酷吏。河南学政俞鸿图在科考时,收受考生贿赂,被王士俊参奏,朝廷查实后即将其正法。知晓此事的各地官员,“莫不股栗”。雍正十一年(1733),王士俊受命兼任河南巡抚,直到雍正十三年(1735)。此期间的雍正十二年,因王士俊政绩突出,雍正皇帝特赐王士俊孔雀花翎。清制,凡进士出身而任过翰林院职务的官员,皇帝是不赏赐孔雀花翎的。而自从王士俊得此殊荣后,雍正以后历代皇帝才开始赏赐翰林出身的臣下孔雀花翎。终雍正一朝,王士俊历任数省督抚,政绩声誉皆佳,得皇帝宠信不亚于他人,史称“世宗(即雍正)不次用人,士俊被特达之知,与李卫田文镜并称”。
雍正善用人也疑人,王士俊虽得宠信,但仍为雍正不放心和猜疑。故事:王士俊在赴河东任前,将离京,大学士张廷玉推荐一个男仆随之前往,此人在王士俊府上办事甚为得力,也很勤快、谨慎。在王士俊即将任满回京时,此人向王士俊辞别,王士俊很是惊奇,问是什么原因,此人答道:我本是宫中侍卫,奉皇帝之命随你赴任,实为监督。几年下来,看你无什么大错,现先行回京复命,故前来辞行。此事过后,王士俊仍为之“股栗者累日”。这件事,一方面看出雍正对任何人都是不放心,另一方面,也说明王士俊做官为政是清明廉正的。雍正十三年(1735),雍正皇帝去世,乾隆即位,未改元,以明年为乾隆元年。是年十一月,王士俊因垦荒劝捐、虚报田亩数一事被户部尚书史贻直弹劾,解任回京,任兵部侍郎。乾隆元年(1736)四月,以兵部侍郎衔署理四川巡抚。王士俊到达成都后,曾先后捐银650两,分赈成都火灾灾民和给参加乡试的穷苦考生购买肉米食用。不久,因越职上奏言事被参劾,逮捕回京,下刑部狱。乾隆二年(1737),皇帝下诏,削职为民回籍。乾隆二十一年(1750),病逝于家。
成就王士俊官声卓著,也很有学术成就,著有《河南山东古吏治行》、《河东从政录》、《困之录》、《清流县志》等书稿行世。王士俊做官,不论在州县还是在督抚任上,都极力提倡奖掖人才、使用人才。如经他推荐的山东菏泽人刘藻,后官至贵州巡抚、云贵总督。现贵阳弘福寺里就留有刘藻题写的《黔灵山》诗一首。王士俊回原籍至终老,数遭家难,“囊中无资”,死后已无家产留给后人。刘藻在云贵总督任上,曾派出使者,前来祭扫王士俊墓,并“赠金三百”,以解决其子孙之贫困。王士俊从政仅仅十六年,官至封疆大吏,但他从不畏惧强权,凡他所到地方,“必以兴利除弊,摧锄奸贪,忠精于济,百折不回。卓然为一代名臣所不愧焉!”这才是历史给他的公正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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