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直忱
清光绪七年(1881)生。“西厢张氏”20世孙,人称“直翁先生”。
宣统元年(1909),甘肃陆军武备学堂毕业后,留校执教,任副学长、学长兼操练助教。
宣统三年(1911),辛亥革命时返回天水。
民国元年(1912)3月,支持并参加黄钺秦州起义,并任陆军步兵右队队长。
后至1949年10月前,先后任天水东泉高等小学校长,甘肃省立第三中学训育主任兼教员,甘肃省建设厅秘书,甘肃省定通禁烟善后局局长,甘肃省建设厅视察员,甘肃省立陇南中学教务主任,天水师范学校教育主任、教员,天水县立初级中学教员。其中1924年1月至1927年7月,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曾任国民党天水县党部执行委员,监察委员兼农民协会会长。掩护过不少爱国进步青年的革命行动,营救过共产党员吴鸿宾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4年起被聘为甘肃省文史研究馆馆员。参加编撰“甘肃省志”20余年,参与《泰州直隶州新志续编》分纂、《天水地方史资料汇编》“政事类·田赋苛捐差徭篇”的撰写,并撰写有《甘肃新建右军在天水叛变经过》等多篇文史资料。
是甘肃省人民代表,天水市第一、二、四、五、六届人大代表,人大常委副主任;第二、四、五、六届天水市人民委员会委员;政协甘肃省委员会第二、三届委员,政协天水市委员会第一届委员,第二、三届常委;民革甘肃省委员会第三届委员,民革天水市委员会第一、二届委员,第三届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张直翁一生胸怀袒荡,不阿权贵。能文善书,笔力清秀,诗赋意幽,为人正直,生活俭朴。
1970年11月15日逝世,享年89岁。
张直忱故居,位于秦州区东关共和巷31号院,人称“直翁故居”。为一座完整四合院,属明代中期建筑,系其曾祖父所购。清顺治十五年(1658)重修,占地面积约1100多平方米,建筑面积为622平方米。建筑结构精美庄重,古朴典雅,花木簇拥,环境优雅恬静,现为天水市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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