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祖寅
十九岁补诸生第一。光绪二十三年(1897),膺拔萃科。
光绪二十四年(1898),朝考,试策论,直言满汉歧视之非。中进士,以知县分发广西,任营务处文案,提出清土匪之法,为布政使李勉林所器重,后被派整顿厘卡。
光绪二十九年(1903),署兴安知县。
光绪三十年(1904),调富川县,招华侨集资开采煤矿、锡矿。创立学校,以开风气。政绩卓著,被巡抚柯逢时奏补灌阳。
光绪三十二年(1906),为巡抚林绍年所举荐,得旨嘉奖。调补临桂县,以地系省垣冲繁之区,开办新墟垦务公司,安置游民。
光绪三十四年(1908),调署全州。
宣统元年(1909),调任永安州(今蒙山),以政绩斐然被巡抚张鸣岐奏补奉议州(今田阳)。旋因母老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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