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衢康
葛衢康(1911—1973),海宁郭店人。少年时即爱好体育,曾代表海宁县参加浙江省运动会,又曾参加全国运动会。1936年,中央大学体育系毕业,终生从事体育教育事业,先后任教于南京、上海、镇江、四川南充、江津、贵州安顺、湖南蓝田、衡阳等地体育院校和师范院校,担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在蓝田国立师范学院执教近4年间,艰苦创业,主办《体育与健康教育》月刊,为抗战期间我国惟一的体育杂志。建国后,受聘于上海动力机械制造学校,并在东亚体育专科学校和华东师范大学兼课。1956年,调上海交通大学任体育教研组主任。担任体育教职30多年,教学认真,深受师生尊重。在交大期间,经常放弃休息,或带病坚持工作。为了在暑期中修建好划船码头,常顶着烈日带领师生、工人一起劳动。冒着暴风雨,带头去江边抢救学校帆船。又发动体育教师下系下宿舍回收体育运动衣服、器材,仅1959年一年就节约体育经费1万元。1960年,被评为上海市文教战线先进工作者,并当选徐汇区人民代表。为我国第一批田径国家级裁判,曾在第一、二届全国运动会及一系列全国性田径赛中担任总裁判长、径赛裁判长或终点裁判长。曾任上海市田径协会副主席。是中国民主同盟盟员,中国共产党党员。著有《徒手体操教材教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