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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升云

  路升云同志生平(1919-2008)
  原中共山东省顾问委员会委员、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烟台地委原书记路升云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08年11月11日10时41分在烟台去世,享年90岁。
  路升云同志1919年9月出生,1939年3月入党,1938年1月参加工作,山东招远人。1938年1月加入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1939年9月任招远县小路家村党支部书记,1940年6月任招远第四区委宣传委员,1941年2月任招远县委宣传部教育干事、党训班主任,1943年3月任招远县高山区委书记,1945年9月任招远县委组织部部长,1949年2月任招远县委副书记,1950年10月任平度县委书记,1954年5月任莱阳县委书记,1956年3月任莱阳地委常委、合作部部长,1956年8月任莱阳地委副书记,1958年1月任莱阳地委副书记兼掖县县委第一书记,1958年8月任烟台地委书记处书记,1962年10月任烟台地委副书记,1968年10月到烟台地区“五七”干校劳动,1969年10月任烟台地革委生产部负责人,1970年11月任烟台地革委常委、生产部负责人,1971年2月任烟台地委常委、生产部核心组组长,1971年3月任烟台地委副书记,1973年6月任烟台地委副书记、革委副主任,1978年2月任烟台地委书记、革委主任,1978年7月任烟台地委书记,1981年12月任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983年7月任山东省顾问委员会委员。1997年12月离职休养。
  路升云同志在半个多世纪的革命生涯中,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保持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为党和人民的事业鞠躬尽瘁,贡献了自己的毕生精力。他一生忠于党,忠于人民。坚决拥护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拥护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政策。他坚持实事求是,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他识大体,顾大局,勇挑重担,不畏艰险,在工作中敢为人先,开拓进取。他高风亮节,坚持原则,光明磊落,平易近人,爱护干部,心系群众,无私无畏,受到广大干部和群众的尊敬。他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宽以待人,严格要求自己和家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始终保持了共产党人的本色。'
  路升云同志住院和重病期间,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的主要领导同志都前往医院探望,表示慰问。
  路升云同志的遗体将于11月13日上午在烟台芝罘区殡仪馆火化。
  (2008年11月12日《烟台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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