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鹏
李大鹏生性仁慈,多行义举,注重社会公益事业。从30年代起,先后出资修筑金厢通往碣石几处石路及碣石通往内湖几处路段,并建凉亭供来往行人休息。民国27年(1938年)李大鹏捐巨资,改造东海镇的一座木桥——金钗桥为钢筋水泥桥。当时处于抗日期间,内地水泥、钢筋奇缺,由其弟李少山从香港购回。李大鹏又出资修筑遭日本飞机炸塌的冲口桥,并资助修筑海丰县湖仔村通往石排寮村的大德桥。
李大鹏不仅修路造桥,而且救急扶贫,收养孤儿,施舍穷人,赠药品给贫苦病者,为民办好事不计其数。民国32年(1943年),陆丰县发生历史罕见大饥荒,他组织专人在县城设点施粥,对饿死和病亡者施棺木收殓,对荒野骷骨则长期组织专人收捡掩埋,建了百姓公墓。
李大鹏富而不奢,生活简朴,克勤克俭,对公益事业则乐善好施,慷慨解囊,赈灾恤苦,造福当地人民,民皆感其德。1956年1月至1958年李大鹏当选为陆丰县工商联副主席。1954年6月至1958年5月,当选陆丰县第一、二届人大代表,第一届县人民委员会委员。1957年1月当选陆丰县人民委员会副县长。1958年被错划为右派分子。1959年病逝,享年73岁。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平反昭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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