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天梅
同年秋,派往香港掩护两广省委机关工作。由于叛徒出卖而被捕。在狱中,受尽毒刑,坚贞不屈, 坚持与敌人斗争到底。1936年5月,刑满出狱,又积极寻找党,恢复党的关系回到革命队伍。1938年秋,参加中共南方工委在广州举办的党训班,学习结束,派到广西工作。不久,与黄彰结婚。婚后,不畏艰难险阻,协助黄彰在桂林、贵县、梧州、北流、横县、来宾等地组建广西地下党,发动群众成立游击队,扩大工农武装。1939年春,先后三次派到桂林,以摆故衣摊,做米贩、养免子、办牛奶厂:卖青菜为名,机智勇敢,出生入死,掩护广西省委机关。在残酷的斗争中,毫不畏惧地完成传递党的文件、书刊的任务。1949年11月,在桂林市妇联工作。 1950年2月,任广西省妇联生产部长。1952年12月,任广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人事科长、 接待室主任。1960年3月,任广西区-部工商处副处长。10月,任广西来宾华侨农场场长。1979年住广西区政协副主席。1982年12月离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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