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基
雍正三年,授编修。考选福建道御史。巡中城,止司坊官馈遗商巿月椿钱,釐积案,奸宄惕息。巡直隶顺德、大名、广平三府,以廉勤饬使事。迁户科给事中,命在上 书房行走。四迁国子监祭酒,立教术五条,勉生徒以正学。历右通政、左佥都御史,并仍兼祭酒。
十二年,迁右副都御史,擢吏部侍郎。疏言:“强梗属员,以上官将予参劾,辄先发制人。往往参本未到,揭帖已至。质讯虚诬,按律治罪,上官已被其累。请嗣后上官恃势,属员受屈,仍许直揭部科;其有诬揭者,於本罪外加重科断。”议行。寻兼翰林院掌院学士。
生平事迹乾隆元年,充博学鸿词阅卷官。出为江苏巡抚。
二年,疏言:“江苏各属,江、海交错,全资水利。运道、官河及湖海钜工,自当发帑官修。其支河汊港,蓄水灌田,向皆民力疏濬。近悉请官帑,似非执中无弊。请将运河及江、河、湖、海专资通泄之处,仍发库帑估修;其馀河港圩岸,令有司劝民以时疏濬修筑,庶公私两益。”下部议,从之。
时以治赈收捐,基疏争,略言:“天下传皇上新政,首罢捐例。今为乐善好施之例,是开捐而巧更其名也。周官荒政十二,未闻乞灵于赀郎。”上命停止,户部持不可,卒行之。上以基题补按察使戴永椿,知府王乔林、石杰皆同乡,道员李梅宾、卢见曾皆同年,不知避嫌,严旨诘责。
基旋卒。
子铎,官检讨,早卒。
孙洪,赐举人,官至礼部侍郎,亦有清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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