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刚如
周刚如(1896~1953),字南强,贝墩镇人。民国20年(1931)任十九路军营长,于淞沪抗日时立过战功。“闽变”失败后,被蒋介石收编,解甲归里,从事商贾,东江沿岸设有商号货栈,显赫一方,成为和平名绅之一。在地方办事比较开明,“常抱不平”。民国27年任县抗日统率委员会主任,与中共和平县委有合作,会内安排中共党员黄惊白、罗响、周宝时等做宣传组织工作。同年热水农会提出减租斗争时,与李则谋、陈枕溪等出面仲裁,以“早六冬四”交租办法解决纠纷,支持农会。次年参与创办四联中学,并任董事长,为扩建校舍和筹集经费奔走。民国32年县长曾枢率兵往热水滥捕人,“激起农民-”,周接受地方建议与县内名绅徐飞、赖平一、黄汉廷等参与善后事宜,并支持对曾枢控告。民国34年县长杜湛津突然查封“八一三”书店,捕捉中共党员黄唯泉、陈仁等和进步人士9人。周刚如参与出面营救,并往龙川探监慰问。
抗日胜利后,周一度迷误。国民党发动内战,周任龙和两县联防主任,参与-反人民活动。民国36年(1947)春被中共领导的游击队拘捕,留队改造学习一年半。周的思想有较大触动和转变,通知其家人献出轻机及长、短枪40余支、子弹4000余发,稻谷数百石和物资一批。释放时九连地委与支队司令部曾设宴欢送。回家后,他现身说法宣传共产党的方针政策。周亲往贝墩乡公所、联防队做策反工作。1949年,和平县解放,周被安排在县人民政府参事室,曾参加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并任驻会常委。1953年被错判死刑。1985年平反,恢复为爱国民主人士。